记者昨日获悉,省检察院近日就依法严查严惩土地违法渎职犯罪作出了专项部署,明确了当前要依法查处的8类重点案件。
8类重点案件是:(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为手段,乱占滥用农用地的渎职犯罪案件;(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案件;(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案件;(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非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案件;(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案件;(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补偿费、耕地占用税等土地收益,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七)行政主管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违法审批、许可、放任非法占地行为,致使大量土地毁坏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八)行政主管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活动中,徇私舞弊、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等。
省检察院在专项部署中明确指出:对上述8类重点案件要严格按照渎职罪《立案标准》依法查处。对党政机关负责人强令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除依法追究决定人的法律责任外,根据《公务员法》第54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应依法追究执行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