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改委和地方主管部门公布的深圳房价数据存在很大差异。百姓反映有些看不懂。
房价让人目眩神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12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售价同比上涨11.4%,环比上涨0.3%,连市场“拐点”说甚嚣尘上的深圳市,环比也不过跌了0.2个百分点。而11月份,广州市房管部门公布的新房均价环比大降9.9%,可发展改革委的统计数据显示则上涨0.6%。该如何对待这些看似彼此悬殊、甚至“打架”的房价数据呢?
现象:方向性差异百姓无所适从
1月17日公布的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2007年12月,全国房价涨势依旧,只是上行的步伐比上月有所放缓。70个大中城市房屋售价同比上涨10.5%,涨幅与上月持平;环比上涨0.2%,涨幅比上月降低0.6个百分点。其中新建商品住房售价涨速减缓更明显,同比涨幅比上月低0.8个百分点,环比涨幅比上月低0.7个百分点。
分析:统计方法不同侧重点也不同
百姓普遍反映,房价数据是当前最混乱的公共数据之一,机构公布的数据与百姓感觉不一致、政府部门与研究单位的不一致,政府部门之间也不一致。是什么原因导致差异存在?
易居(中国)研究院分析师杨红旭(杨红旭博客,杨红旭新闻,杨红旭说吧)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统计口径不一。地方房屋主管部门公布的是住宅均价,为全样本统计,即将所有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中记载的交易总金额除以交易总面积;而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是价格指数,是在一个城市(地区)选取一定数量典型楼盘的交易价格,在对其涨跌幅度进行同质化处理后的加权平均数,为抽样统计。均价法可反映一个城市(地区)的整体价格水平和交易量、交易结构的变动趋势,譬如某月高档房成交量放大,均价会上升;反之,低价房比重提高的话,均价会下降。抽样法可反映一个城市(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住宅价格平均涨跌情况,但一般不反映交易结构变动差异。
全样本统计的均价和抽样统计的指数在反映房屋价格水平和走势上各有侧重,从短期看,成交量和成交结构的波动容易造成两指标出现一定差异;但从长期看,同质性、成交量、成交结构等可变因素差异将缩小,两指标的走势将趋向一致。
反思:首先应当剔除人为干扰因素
杨红旭认为,地方从自身利益出发,对上报数据进行一些“技术处理”不鲜见。要根治目前房地产行业统计数据乱象纷飞,寒桐(广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韩世同(韩世同博客,韩世同新闻,韩世同说吧)认为:
一是务须剔除人为干扰因素。一方面,信息发布应实行严厉问责制,对于个别“炮制”数据的做法,应该彻查。另一方面,地方房地产部门须及时、准确、清晰地公布房价的基础数据。
二是统计方法需改进。如何选择样本、如何确定高、中、低档房及经济适用房在统计中的权重,在具体操作中如何取舍楼盘,诸多方面稍有出入,就很难反映市场态势。数据统计应减少人为因素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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