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通报了2007年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石家庄、承德、秦皇岛、邯郸四市考核结果为优秀。这四个城市被确定为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城市。
唐山、廊坊、沧州、保定考核结果为良好;张家口、邢台、衡水考核结果为合格。
去年11月9日,省政府印发《河北省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规定,每年12月对各设区市政府进行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设区市市长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第一责任人。
此次考核内容包括: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情况,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旧住宅区改善工程和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完善住房保障工作体系、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规划的编制实施、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等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通报指出,2007年,各地高度重视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逐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得到加强,旧住宅区改善和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程有效启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取得明显成效。
据省建设厅有关人士介绍,按照今年年初省政府印发的《关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若干意见》,到2010年解决23.8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完成设区市市区旧住宅小区的改善和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使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和环境得到改善。
其中,2008年为7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2009年扩大到8万户,2010年扩大到9万户。筹集廉租住房16000套,为孤寡病残和急需的家庭提供配租,使保障方式更为合理。其中,2008年筹集5000套,2009年筹集5000套、2010年筹集6000套。
我省每年竣工经济适用住房180万平方米,三年累计竣工540万平方米,为9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
旧住宅小区改善、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目标是:每年分别完成400万平方米和300万平方米旧住宅小区改善、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在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中,三年累计使5.8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提高到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