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发出通告,将加强石环公路以内区域规划控制和土地管理。
据了解,省会石环公路以内区域为新版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控制范围。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石环公路以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必须依法办理项目审批,取得合法有效建设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凡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单位一律不予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对不具备合法开工手续开工建设的违法建筑,将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区规划、国土、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对拒不接受查处,聚众闹事,谩骂、殴打或以暴力威胁、阻碍、抗拒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办理有关手续的,将由市监察机关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