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4500元“转让费”从“三房东”手里转租来一间店铺,如今租期已到,“三房东”要提高房租,否则就要将此房转租给别人。最让租房的李先生哭笑不得的是,“三房东”还给他出主意说:“实在不行你就做‘四房东’,你也收别人的‘转让费’。”
昨天,市民李先生给记者诉说了自己的租房经历:去年11月,李先生从老家来到济南做生意,在和平路上相中了一个正在出租的空店铺。李先生联系上了出租人,对方上来就直言不讳地说,自己只是“三房东”,但与“一房东”和“二房东”之间都有合同,他们也有利润赚,李先生不必担心今后会有纠纷。
这处店铺的月租金是1300元,一共有四五十平方米,李先生一盘算觉得价格还划算,就决定租下来。但“三房东”除了收房租之外,还要让他付4000元(后来又加了500元)的转让费。李先生挺纳闷,对方告诉他:“我都是‘三房东’了,我能不从里面赚点好处吗?”
李先生交上了这笔转让费,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却没有靠这处店铺赚到什么钱。
前些日子,与“三房东”约好的租期已经满了,“三房东”表示,如果李先生想继续租下去的话,房租就要涨到1500元。李先生嫌太贵,但“三房东”说,如果李先生嫌贵可以不租,那他可以再赚一笔转让费。“三房东”随后给李先生出了一个主意:“如果你嫌房租贵,可以当‘四房东’啊!你把房子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租出去,然后你收6000元的转让费不就行了?”
李先生思前想后,还是决定不做“四房东”,因为他觉得这样太不厚道,“这样一棒一棒传下去,弄到最后总得有人要吃亏的”。
已经租了两年店 俺没见过“大房东”
21日,记者来到济南人防商城询问了10家商户,他们均是租赁商铺,其中有7户业主告诉记者,自己是从“二房东”、“三房东”甚至“四房东”那里租来的商铺,而且都支付了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转让费,其中一户业主跟记者说,自己租这个商铺已经两年了,但还没有见过“大房东”一面呢。
“现在只要是门店租赁交易,就会有‘铺贩子’的身影。”一位熟悉“铺贩子”内幕的人士向记者透露:“铺贩子”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租下店铺之后赚不了钱,租期还没到就将店铺加价转出去;另一种是职业“铺贩子”,租房纯粹是为了一层一层地收取转让费。
在老东门小商品批发市场租摊位做生意的赵先生告诉记者,自己认识不少这样的职业“铺贩子”,他们四处看报纸上的招租广告,在新店铺招标时租下好几间甚至成排的店铺,然后再以高租金或高转让费租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
对此,济南康桥律师事务所刘亚婷律师提醒租房者,从“二房东”、“三房东”那里租房子风险不小,一定要谨慎。如果不知道“大房东”与他们的租赁期限是否已到,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兵,这样的纠纷曾发生过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