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度假、旅游业的兴起,定位为度假功能的“第二居所”悄然兴起,在许多城市,很多有条件的人都拥有两套以上的住宅,他们往往在市区拥有一套住宅,工作、日常居住在这里,被称为“第一居所”,同时,在郊区或风景区拥有另一套住宅或是别墅,作为假日休闲使用,被称为“第二居所”。但是,对于“第二居所”的定义往往不甚清晰,存在诸多误解。误解一:第二居所=第二套房
第二居所与第二套房子是截然不同的概念。第二套房子可能更多的是用来出租、投资,并不符合度假、休闲的需要。第二居所并不单纯是一家拥有的第二套房子,可能是第三、第四套,它更多的是赋予度假、休闲的生活内涵。第二居所,可能是一个与喧嚣的城市相对隔离的地方,有一片心灵上的净土,有几个没有任何功利交往的邻居和朋友,有散发着泥土清香的空气,能够带来这种状态的房子,才是真正能够满足人们度假、休闲需求的第二居所。误解二:第二居所=居住
在功能上,第二居所不是用于居住。“第二居所”有这样一种定义:“一种非主流的生活,并非不可或缺,而是给生活锦上添花的一部分,是给生活带来某一方面的改变。”可见,第二居所可弥补第一居所的居住遗憾或不足,是对生活空间的有益延伸,如周末的放松空间、消磨时间,闲暇时的朋友聚会或商务使用等。它并非生活基本所需,而是用来提供另一种另外的生活形态和居住体验,用来满足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及享受。因此,人们对于第一居所在配套、交通等基本居住要求很高,对于第二居所只要求自然环境优美、空气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