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总价32万,由于是五年内房,卖方为了等够五年免缴税费,又急等用钱提出要我们提前交20万,房证和土地证押给我们,半年以后再交12万,再办理过户手续和付房,请问这样合法吗,我们的风险是不是太大呢,怎样才能保证我们的利益不受侵犯?请高手支招,谢谢
律师回复:根据相关规定,在选择赔偿时只能在定金与违约金中选其一,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你可采用约定违约金不交定金的方法,增加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比定金数额大),有效约束对方,但同时要确保你自己履约(交款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