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当天买主付我三分之一房款,说另外三分之二等到40天房产证做出后给我,我口头同意,中介公司就写了一张补充协议(我们三方原来签过购房合同),协议是手写的,有好几条,主要是约定哪天交房款,但好象没有写违约责任,而且补充协议就只有一份,我和买主都没有,中介公司只叫我们在上面签字。
原来的购房合同上各个条款是很详细的,包括违约责任,但购房合同上的付款方式是按揭,先付XX万,按揭XX万,现在变成了分两次付清,而且首付金额也不一样。
如果40天后买主拿到房产证了还没有付款,我是否还可以按照以前签的购房合同的条款来约束他?补充协议有什么用?这样的补充协议应该怎么签?对方拿到了产权证不付款我不是很被动了吗?
律师:补充协议是对合同的一种覆盖性质的补充,就是说如果补充协议把以前合同中的约定改了,那就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如果补充协议里没有约定,比如你说的违约责任,就可以按原合同的违约来算。
您下在还是要一份补充协议的原件到手吧。要是能再签一份,就写清了“双方协商,将原合同的的付款方式修改为。。。。。。付款时间为”“违约责任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