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手续办理及税费缴纳
市场管理中心 史晓强 2005-12

一、房产分类

增量(新房)指开发商建商品房、开发商(单位)建经济适用住房
存量(旧房)指私产房、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包括:解困房、集资建房、园丁康居工程、安居工程)

1、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
企业开发建设并首次出售的房屋。
2、什么是存量房?

通俗的讲就是已经进行了权属登记有了房产证的房屋。包括私产房、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等。
3、什么是已购公有住房?

是指根据市政府房改政策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4 、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

是指按照政府规定的指导价购买的住房,包括安居工程、园丁康居工程、解困住房和集资建设的住房。

5、什么是房地产转让?
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 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在我们日常工作分为买卖、赠与、继承、互换等

二、办理手续流程

办理地点:

1、平安北大街49号二楼 (2-9号窗口)
2、中华北大街209号四楼(4-11号窗口)
3、裕华路与维明街交叉口省直办证大厅
(只办理省直单位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手续)

.办理流程 :


(一)、从流程图上可分为三种办理情况
1、私产房可直接到窗口办理
2、商品房、拆迁安置房、购开发商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先缴纳维修基金后到窗口办理
3、已购公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需先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到窗口办理

(二)、收件窗口审核资料、查档、受理、扫描、录入数据、同时为当事人开据收件回执

(三)、进入交易办理工作人员补录数据、计算税费、将微机信息提交财务、将资料传递至产权中心发证科室整理缮证

(四)、20个工作日后当事人凭收件回执及本人身份证到发证窗口取证,到发证窗口后出示收件回执经窗口人员确认,当事人凭收件回执到财务开据收费票据到银行缴纳税费后回财务换取税费票,最后凭已签章的税费票返回发证窗口取证

提示:
在办理手续时转让方(卖方、赠与方)受让方(买方、受赠方、继承人)应同时到场。如不能到场须持经公证(律师见证)的委托书,受托人到场,但双方不得委托同一人


三、提供资料
商品房买卖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如预售合同需加盖
预售备案专用章
2、商品房购房证明 (原件1份)
3、户型图 (2份)
4、购房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已缴纳维修基金凭证
6、填写《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1份)

私产房买卖
11.1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1份)
3、房屋买卖契约 (原件1份)
4、户型图 (1份)
5、填写《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1份)

私产房赠与
1、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1份)
3、赠与公证书(见证书) (原件1份)
4、户型图 (1份)
5、填写《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1份)

私产房继承
1、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2、继承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1份)
3、继承公证书(见证书) (原件1份)
4、户型图 (1份)
5、填写《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1份)

私产房互换
1、双方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1份)
3、互换契约 (原件2份)
4、户型图 (各1份)
5、填写《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1份)
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买卖

提示: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注记日期满两年方可上市交易

1、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1份)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房屋买卖契约 (原件)
4、户型图 (1份)
5、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凭证
6、填写《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1份)

窗口收件后为转让方开据《已购公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凭证》

已购公房、经济适用住房赠与

1、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赠与公证书(见证书) (原件1份)
4、户型图子 (1份)
5、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凭证
6、填写《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1份)

已购公房、经济适用住房继承

1、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2、继承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1份)
3、继承公证书(见证书) (原件1份)
4、户型图 (1份)
5、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凭证
6、填写《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1份)

已购公房、经济适用住房互换

1、双方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1份)
3、互换契约 (原件2份)
4、户型图 (1份)
5、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凭证
6、填写《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1份)

四、应缴税费

契税
契税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住宅 普通住宅 1.5%
契税征收标准 非普通住宅 4%
商业办公 4%

赠与契税:私产4%、已购公房、经济适用住房2%、
互换:房产等值部分免缴、差额部分根据房产性质按比例缴纳
继承:免缴契税、交易手续费


交易手续费


商品房交易 住宅 3元/建筑平方米(卖方)
商业办公 10元/建筑平方米(双方各半)


存量房交易 住宅 6元/建筑平方米(卖方)
商业办公 10元/建筑平方米(双方各半)



税费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号、冀价经费字[2002]第10号等

契税滞纳金: 每天应缴税额的万分之五

五、办理过程中常出现的问题
1、双方不同时到场(在外地、国外)
2、各种契约、表格填写错误
3、产权人去世不清楚手续办理
4、座落变更需开证明(地名办、物业、居委会)
5、货币拆迁、已购公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后又重新购房持有免税凭证不提供